一、背景和目的
(一)全市垃圾分类工作背景
自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指示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市领导多次听取、调研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并就垃圾分类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蔡奇同志多次调研垃圾分类工作,并在2月15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垃圾分类专题会,指出“城市精细化管理从垃圾分类抓起”,要求市城市管理委研究起草《北京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明确提出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类别之一,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前,在北京等重点城市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陈吉宁同志在多次调研和讲话中强调,要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坚持垃圾分类管理和提高处理能力两手抓,积极支持中央单位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抓紧推动。
市人大于今年3月份至5月份,组织开展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报告中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5月下旬,隋振江副市长要求,在制定“实施意见”的同时,要充分吸纳人大检查报告和国务院26号文的要求,细化制定《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两份文件的制定,相互呼应,明确了我市垃圾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和行动路线,为下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指引和依据。
(二)强制分类工作背景
蔡奇同志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要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十二届二次全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讲话精神时明确要求,要“制定垃圾分类具体落实方案,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进中央在京单位与部队大院、市属单位,形成党政机关带头落实的局面”。
今年5月,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对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7月,第47次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要求,由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牵头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支持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形成党政机关带头落实的局面。隋振江副市长要求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强制分类重点类别,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在年底前要有形象进度。
为做好本市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委与市政务服务办、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邀请住建部、国管局、中直机关管理局、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单位多次召开强制分类协调会,就实施单位范围、分类方法、职责分工、过程管理、执法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建立了首批开展强制分类的161家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管理台账,梳理了具体任务,与9个相关区进行了工作对接,9月中旬将召开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培训会。与市直机关工委、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卫计委、市国资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召开市级公共机构强制分类工作推进会,明确了首批123家垃圾强制分类市级公共机构实施名单、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推进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北京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强制分类方案”)。
(三)目的
“实施意见”和“分类方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突破难点,落实责任,建立互信,持之以恒,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明确了2017年至2020年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共57条。
(一)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行动目标
1、在党政机关强力推动垃圾强制分类
从中央党政机关、驻京部队、市级党政机关本级做起,率先垂范,将餐厨垃圾、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作为强制分类重点品类,严格落实强制分类标准。市、区、街各级部门要主动对接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范围,到2020年底,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和驻京部队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2017年,率先在134家中央在京单位、27家驻京部队、123家市级机关,以及3所高校、3家国有企业、3所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区实施范围。
2、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开展以街道和社区为单元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制定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验收标准,加强示范片区日常检查考核,推动各区落实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目标,示范片区覆盖率2018年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90%;示范片区优秀率2018年达到10%,2019年达到20%,2020年达到30%。东城区、西城区2019年在全市率先实现垃圾分类制度区域全覆盖。
2017年,每个区至少完成1个街道,其他街道至少完成1个社区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二)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
1、垃圾分类减量效果目标
实行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大类分流,强化干湿分开和资源回收,促进进厂垃圾减量,缓解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运行压力。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增长率逐年下降,力争在2018年底出现增速拐点,并逐年下降,2018年控制在12%左右,2019年控制在8%左右,2020年控制在4%左右。
2、实行强化厨余垃圾分类管理
通过鼓励采用“大小桶”、“定时定点”、“不落地”、“上门收取”等模式,及时收集厨余垃圾,引导厨余垃圾分类投放。通过专业作业运输队伍向社区延伸,提高分类收集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社区分类收集能力。建立“绿色车队”,强化行为传达。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严格执法和管理,坚决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2017年,加强对示范片区厨余垃圾分出率考核,核心区要达到7%以上,其他区要达到5%以上。研究厨余垃圾分类质量的简易判定标准,制定分类运输车辆涂装标准,在示范片区内率先实现厨余垃圾“绿色车队”分类运输,基本杜绝收集环节的混装混运现象。
3、实现餐厨垃圾规范管理
落实餐厨垃圾源头排放管理,建立餐饮单位基础管理台账,明确排放流向。规范收集运输管理,加强许可后监管,逐步统一运输车辆标识,强化社会监督。加快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就地处理设施,加快废弃食用油脂预处理设施选址建设。强化过程执法保障,制定执法方案,统一执法标准,细化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严格执法,提高执法实效。
2017年,将取得合法资质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完成丰台、通州区、顺义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制定餐厨垃圾执法检查方案,重点开展对餐饮单位未分类、使用无资质单位及个人收运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4、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
加强工地和施工单位源头管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确保使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加快推进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管理。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完善渣土车综合管理机制,优化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功能。依法加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非现场处罚机制。
2017年,全面落实施工、拆迁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规定,着手建立施工、拆迁、拆除工地等源头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处置工作。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实现开工,房山区项目建设完成,研究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备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支持政策。鼓励在环境建设、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非现场处罚机制,提升案件办结率。
5、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渠道,规范回收源头管理,建立源头计量统计系统。探索将垃圾楼、转运站通过升级改造实现再生资源和其它垃圾分类收集、计量、压缩、打包等功能集成。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建设。
2017年,启动研究全市再生资源各类品种产生数量、统计办法管理模式等,在东城等区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兼营垃圾分类业务模式。完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编制,各区需至少明确一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选址,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应主动与其他区建立协同机制,共建共享再生资源预处理设施。示范片区内的每个社区至少明确一个交投点,每个街道至少明确一个中转站。
6、严格落实有害垃圾强制分类
配备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场所或容器,加强有害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正确投放。制定运输、处理技术路线和方案,充实收运队伍,加快建设处理设施。
2017年,各区要因地制宜做好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及示范片区内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容器配备,将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宣传和培训方案。制定市级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研究处理设施规划,支持环卫、再生资源等收运队伍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满足有害垃圾收运需求。
7、规范其它垃圾管理
规范管理垃圾楼及专业运输单位,对在城乡结合部、平房区等难以实施源头垃圾分类的地区,可探索开展机械分类。规范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废弃织物等投放和收集管理。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应建立规范的装修垃圾管理制度,鼓励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作业模式。鼓励试点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织物定向回收模式。
2017年,启动对垃圾楼和相对集中收集场所基本情况的梳理,建立管理台账。在海淀等区试点开展机械分选工作,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在朝阳区等区开展装修垃圾规范管理及大件垃圾、废弃织物等回收试点工作。
8、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治理试点
开展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设施布局。足额配备收集转运设施及收集运输车辆,倡导就地减量分类。
2017年,完成20个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怀柔、门头沟、延庆区要在半数以上的乡镇启动全域试点,确保在2019年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方案,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储备库,试点农村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
9、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科学利用现有产能,适时实施升级改造,满足厨余垃圾分类处理阶段性需求。加快推进行动计划中,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2017年,加快海淀、通州、丰台区等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投入使用。建设完成阿苏卫、通州、顺义、怀柔4座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房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启动首钢鲁家山焚烧厂(二期)、朝阳焚烧厂(三期)、大兴安定焚烧厂等设施建设。
10、大力推动垃圾源头减量
开展快递包装物逆向回收试点工作,研究限制过度包装政策,倡导商品包装物减量,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试点,推行“净菜半净菜进城”,倡导“光盘行动”。
2017年,与京东等骨干快递企业研究快递包装减量及逆向回收措施,在3所高校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品牌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在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播放公益宣传片,引导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
(三)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保障措施
1、强化垃圾分类政府推动
形成“高位协调,部门联动,专班落实,重点突破”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联系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管理组、财政政策保障组、环卫体制改革组、设施建设推进组、强制分类执法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提供咨询建议。
2、落实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
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制定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一长四员”基层管理制度,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垃圾分类治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2017年,实现示范片区内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全覆盖,明确垃圾分类品类要求、投放方式、收集方式,对接有资质的运输队伍,明确最终处置场所。完成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研究推出厨余垃圾、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装修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合同。示范片区要参照背街小巷治理街巷长制度,明确街道责任人、社区责任人、小区责任人和楼门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基层管理制度有效运转。制定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方案,定期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开展执法检查。
3、完善垃圾分类支持政策
优化现有核算调控平台功能,实行各区垃圾处理费预缴和按量分类结算。较大幅度调整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的收费价差。对各区生活垃圾排放实行清运量核定和限额管理。建立利益传导机制和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制定示范片区创建资金补助政策。推动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建立低值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推进现有环卫体制改革。完善垃圾分类法制保障。
2017年,研究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优化现有核算调控平台功能,通过价格机制引导各区主动开展垃圾分类。研究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清运量核定管理政策和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政策。在延庆区启动市场运行机制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4、促进垃圾分类全民参与
建立健全垃圾减量分类宣传工作机制。2017年,重点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立健全社区宣传工作机制,编制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放致居民垃圾分类一封信、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和倡议书。建立完善垃圾处理园区和设施公众开放制度,组织开展市民参观活动。推动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校园垃圾分类普及试点。研究垃圾分类先进个人(单位)表彰政策,重点在基层推出一批垃圾分类模范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