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自动监控数据严重超标的115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对其中6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从地域分布看,山西(31家)、辽宁(11家)、河北(6家)、山东(6家)、河南(6家)、甘肃(6家)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家)7个省(团)严重超标单位家数列前七位,共72家,占严重超标单位总数的62.6%。
从类型分布看,废气类单位58家,占严重超标单位总数的50.4%,其中热力供应单位有25家,其余33家单位涉及金属冶炼、化学、化肥、能源开采、石油、造纸、农药、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废水类单位13家,占总数的11.3%;污水处理厂44家,占总数的38.2%。
其中,运城市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运城市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襄汾县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农安县海格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省定安县海南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定安县污水处理厂)等6家排污单位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生态环境部决定对上述6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以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促进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6家单位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如下:
一、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烟尘超标90天,二氧化硫超标86天,氮氧化物超标73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3天。其中,烟尘超标71天,二氧化硫超标70天,氮氧化物超标24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三、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7天。其中,烟尘超标4天,二氧化硫超标87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襄汾县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5天。其中,氨氮超标11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4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五、农安县海格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8天。其中,氨氮超标76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9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六、海南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定安县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3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附件: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促进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部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现予公布。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