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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第六批清废行动累计罚款额达14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8-07-30 16:03来源:网络转载点击率:10010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清废行动2018”第六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整改基本情况、处罚问责情况及成效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六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答: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清废行动2018”第六批11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除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之外的其他废物,包括渣土、石料渣、其他物料等。其中,湖北省4个、贵州省2个、江西省2个、四川省2个、江苏省1个。经现场核实,这些问题已经按照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要求完成了整改。

 

问:这一批挂牌督办问题的处罚情况如何?

 

答:清废行动开始后,地方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城管部门对所涉的8个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采取了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等多种处罚措施,共处罚8个企业和个人,累计罚款额达142万余元,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1人、查封扣押1家、停产整治1家。

 

问:各地对混合类固体废物问题问责情况如何?

 

答:各地对存在的问题均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11个问题中,共有21人被实施问责。其中地方政府工作人员10人、城管部门1人、交通部门2人、环保部门3人、国土部门1人、水务部门3人、中铁三局1人,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有效地营造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问:生态环境部已经分六批公布了101个整改完成的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体上看“清废行动2018”成效如何?

 

答:在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下,各地通过两个月的整改,现场排查核实阶段发现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1%,及时地消除了长江经济带沿江、沿河违规倾倒、堆存固体废物的环境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了长江沿线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同时,通过督促地方落实“清理、溯源、处罚、问责”四项督办要求,向社会释放出严查严打信号,形成高压态势。

 

问:“清废行动2018”还有10个部级挂牌督办的问题没有达到督办要求,整改进展如何?

 

答:尚不符合销号标准的问题基本属于堆存数量多、处置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上草市村公交站附近,堆存有大量建筑、生活垃圾混合渣土约5万吨的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是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白水湖管理处部分码头散货淋溶水直接排入赣江及赣江北支分支河道问题、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磷肥厂产生的约6万吨(经进一步核实为22万吨)磷石膏废弃物问题、湖北省荆州石首市笔架山街道胜利垸外干堤垃圾填埋场库存生活垃圾约60万吨问题、重庆市秀山县宋农锰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问题、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原双赢集团公司北固磷铵厂约250万吨磷石膏堆存于河道两侧问题、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二塘镇80万余吨土法炼锌废渣等堆存问题、贵州省贵阳清镇市巢凤社区贵州水晶集团3个电石渣场问题、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大坪街道三坑村堆存废弃冶炼汞矿废渣问题等8个问题,各地已科学编制整改方案,正在积极推动,拟在2018年8至12月完成整改。

 

三是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惠堤外滩地堆存工业矿渣问题,因涉及汛期暂停施工等原因,拟于2019年汛期来临前完成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定期调度,督促各地按照整治方案推进,直至完成督办要求。

 

问:生态环境部后续将做好哪些工作?

 

答: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做好“清废行动2018”后续工作,督促各地按照整治方案推进,直至完成督办要求。

 

一是消解存量,管控风险。针对堆存数量多、处置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地方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编制整改方案,逐步予以消解,同时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二是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为切实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将盯紧整改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化严督严查,切实传导压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或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地方,予以公开曝光,并采取约谈、问责措施。

 

三是健全机制,强化督察。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配合做好固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监管措施。加快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推动解决涉案危险废物鉴别难、定性难问题。强化产废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