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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助推“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6:33来源:网络转载访问:546

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 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量持续上升,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一是居民垃圾分类认知度不高。大多数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二是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处置系统不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还没有形成。三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 策法规尚不健全,制度上缺乏刚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制度规定尚未上升到法制的层次,不能给予垃圾分类行为以法律约束。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对于佛山来说,法制是一个重要的助推器。建议通过加强地方立法,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法可依。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法规的制定,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尽快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使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具有更加强大的约束力,更高的权威性,稳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促进源头减量,努力实现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在源头上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助于资源的回收再利用。要按照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初分、处置末端细分的原则,切实落实城市垃圾分类制度,以“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干、湿垃圾分开,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同时探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深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二是紧抓中间环节,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要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或者混装混运。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同时也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是创新末端机制,提高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置系统,促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设置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分类收集站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同时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垃圾分类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 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从自我做起。在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中,强调垃圾分类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使居民形成垃圾分类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