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
提交此次市人代会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最终形成共十章六十五条,重点从三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遵循了五点思路:一是注重立法引领推动,二是注重全过程综合治理,三是注重建立全社会责任体系,四是注重激励与约束并举,五是注重体现上海特色
昨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这部条例(草案)总结了本市多年以来的生活垃圾管理实践和经验,通过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全流程分类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和惩处措施等。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也将正式走进制度化、法治化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1月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上海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办好”。据了解,2018年上海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市政府连续7年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列入实事项目,2014年出台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2017年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为重点调研项目,2018年将该项目列为正式立法项目。
在这样的背景下,市人代会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动员上海市力量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垃圾管理、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功能,通过立法对垃圾管理工作进行主动谋划、全面推进。
《条例》草案遵循了几点思路:一是注重立法引领推动,一方面在管理理念等方面与国际水平对接,另一方面根据本市实际,对一些看得准、有共识的管理要求予以固化,对一些还在探索的内容着重规定其工作目标和方向,以便为实践创新预留空间。(下转2版) (上接1版)二是注重全过程综合治理,按照到2020年底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目标,在建立健全全程分类体系的同时,分设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专章,将管理范畴向两端有效延伸。三是注重建立全社会责任体系,重点对全过程管理各环节主体的责任做了明确,力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四是注重激励与约束并举,既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功能,坚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又对违反管理要求的行为设定必要的处罚,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管理义务。五是注重体现上海特色,对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如何发挥本市基层社会治理、政府管理以及科技创新等优势提出相应要求。
提交此次市人代会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共十章六十五条,重点从三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二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区分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三是按照既体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又兼顾基层实践因地制宜需要的思路,对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设置作出规范。
据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19年本市将深入推进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开工12个、建成10个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