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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明年立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6:08来源:网络转载访问:380

12月11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召开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共安排正式项目4项,即《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和《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制定)》;3个调研项目,即《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和《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制定)》;将《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确定为立法后评估项目。

  其中,计划制定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备受苏州市民关注。据了解,苏州市作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到2020年底前须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此,苏州市将通过制定条例,建立多层次、分领域、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引导机制和未达标拒收拒运制度,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建立全流程监督体系,鼓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情况报告。苏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286件(其中由议案转作建议处理的17件),闭会期间又陆续收到代表建议4件。全年代表共提出建议290件,数量较去年同比增长60%。截至12月1日,288件建议已按期办复并收到代表反馈意见。在已收到的288件代表反馈意见中,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有284件。

  主任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议程、建议日程(草案),听取了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还讨论并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日程(草案),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方案和苏州市2018年市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视察的方案。

  就做好市人代会前的重点工作,陈振一要求市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准备工作;继续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做好省人大对市级人大的党建考核和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东、叶兆伟、顾月华、温祥华,秘书长顾杰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