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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09:39来源:网络转载访问:302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沈习淼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先蒙、罗少挟、戴君耀、杨新辉、宋云文,秘书长万利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事项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事项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市本级重大项目执行情况与2018年安排(草案)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有关事项;讨论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宜;讨论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日程、议程(草案);讨论《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方案》;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议的工作方案》(草案);讨论《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草案);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视察意见》(草案);讨论确定《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