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大力建设具有诗画江南韵味美丽城乡的题中要义。近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形成征求意见稿,提出“四分”和“四定”要求,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处置迈向精细化。
近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形成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浙江省农村垃圾分类由粗分向精分转变,推动垃圾分类处置迈向精细化。
浙江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揭开美丽乡村建设的序幕。2014年以来,浙江省开展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分类处理。截至今年3月,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基本实现建制村全覆盖,分类处理村达4800个,占建制村总数17%。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大力建设具有诗画江南韵味美丽城乡的题中要义。对照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浙江省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还存在哪些短板?各地如何探索实践?
怎样分得更好?
由粗分到精分转变
每天早上,三门县健跳镇盖门塘村70岁老人叶杏玉,都会将厨余垃圾扔进家门口的“可腐烂”垃圾桶。“垃圾分类我们做了大半年,很简单,会烂的投入绿桶、不会烂的投入灰桶。”叶杏玉说。
通过三年的农村垃圾分类实践,浙江省各地农村呈现出不同的分类模式:可回收、不可回收;可腐烂、不可腐烂;可堆肥、不可堆肥;可发酵、不可发酵;可燃烧、不可燃烧等。这些分类方式虽然不是很准确,却通俗易懂,在垃圾分类推广初期十分实用。
但是,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简单的分类方式遇到了新问题。媒体人员走访各地发现,有的地方,村民垃圾分类比较随意,准确性不高;有的地方,村内保洁员专业化不够,二次分类并没有进行有效分拣。
“作为垃圾处理的源头,垃圾分类是有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前提。”省农办社会发展处处长邵晨曲介绍,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标准化规范势在必行。
近日,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形成征求意见。本着农民可接受,操作更容易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四分”要求,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定车运输、定位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四定”要求,并规范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各层级到农户的主要职责及操作实施。
征求意见稿中对分类要求进行了统一,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具体,废电池、废水银温度计、笋壳、尿不湿等生活垃圾都被写入,今后村民和垃圾分拣员从粗分向精分转变,有了分类参考范本。
如何促进减量?
设施体系共建共享
分类本身并不能消灭垃圾,分出的东西,在符合环保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得到利用,才算真正实现了减量化和资源化。
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有一座新型堆肥房,每天能处理3吨以上垃圾,由八村联建,节约了30%的建设资金和70%的土地资源。“这种堆肥房采用浙江大学新研发的技术,垃圾堆肥周期从6个月缩短为2个月,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当地农办工作人员说道。
垃圾处理设施是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载体。目前,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资金缺口较大,尚未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因此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存在短板。
从各地了解到,有的自然村垃圾桶数量明显不足,垃圾分类转运和垃圾分类站房设置不够合理,不能做到垃圾分类日产、日清、日运;有的地方保洁员数量与担负的保洁任务不匹配,保洁人员未签订正式合同,薪酬待遇低,保洁经费没有及时拨付到村。
省农办曾经做过测算,推进一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试点村,大约需60万元至120万元。这其中包括垃圾分类桶、站房设施建设,快速成肥机器购买及保洁体系建设等。目前,省级安排购买机器设备的专项资金30万元,站房设施建设和用地等资金有不少缺口,设施维护也没有资金保障,导致垃圾分类、运输、处理标准不高。
为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各地开始先行先试。今年,临安市有一半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引入市场化运作;江山市在全市24个行政村开展农村保洁资金自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了以市和乡镇(街道)财政投入为主、村级集体经济为辅、农户自筹保洁资金为补充的农村保洁资金筹措机制……多元投资机制,解资金之渴,推进设施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