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3〕81号)即将执行期满,为保障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肥市物价局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代拟了《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18年8月24日至8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合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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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