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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天津等16个省(区、市)已印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15:37来源:网络转载访问:497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如何?都有哪些重点难点?对此,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29日表示,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等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印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北京等11个省(区、市)已初步确定方案或正履行签发程序。

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曹立平在会上如是解答。

2018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方案,有序推进改革落地。目前,一些地区进展尚不平衡,部分地区人员还没有划转到位,有关执法制服、执勤用车等能力保障措施还在推进中。

曹立平介绍,生态环境部目前已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首先,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解读,对省市两级相关负责人实现宣贯解读全覆盖。其次,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再次,配合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责权。同时还研究出台系列配套制度,并建立调度机制,督促各地落实重点任务、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制度机制。最后,组织对新转隶或新转岗至生态环境执法岗位的干部开展实训。

曹立平强调,在这个过程中,生态环境部要求地方把握好“三个结合”推动改革工作,一是职责整合把握好“统与分”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二是队伍组建把握好“责与能”的结合,改革中应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操作,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三是事权划分把握好“收与放”的结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上收到设区市,实行“局队合一”,执法重心下移,市县级执法机构承担具体执法事项。力求通过改革部署落地见效,推动职责和能力配置更为合理,执法和监督体系更为规范,体制和机制保障更为健全。这是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的重大改变,将极大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按照改革任务分工方案,抓紧做好相关制度机制配套;配合相关部委做好执法制服、执法用车配备等保障措施落地;促进地方交流经验,督促地方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发布权责清单,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加快建立立功表彰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16省份已印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