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近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已于9月27日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通知还公布了首批106个“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环卫行业也被囊括其中。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而环卫行业的“证照分离”改革则将采取“实行告知承诺”方式。
通知对此方式的具体阐述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可以看出,“证照分离”改革在大大简化审批手续的同时,着重强调了有关部门在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责任,企业一旦违规,将被撤销审批并予以被重罚,这意味着违规企业将被逐出环卫市场。
通知在附件中罗列出了所有106个改革事项,其中序号1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明确事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改革举措为: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据环卫科技网报道,早在今年6月,山东省潍坊市即已出台《潍坊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对潍坊市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将依法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