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2月29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从源头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限制和控制,从而减少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危害,实现电子工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以保护人类健康,提高资源利用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4、《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包括总则、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相关方责任、罚则和附则,共五章二十六条。
5、《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经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定义,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法规和附则,共七章五十八条。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包括总则、相关方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
9、《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管理、检验检疫与海关手续、监督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特别规定、罚则和附则,共八章五十五条。
10、《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2011年12月,发改委印发《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 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通过实施本方案中的重点工程,新增3 亿吨的年利废能力。基本形成技术先进、集约高效、链条衔接、布局合理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决定》
自2012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包括总则、清洁生产的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鼓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条。
12、《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第19号令公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综合管理、鼓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五章二十八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综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励扶持重点,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13、《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自2015年5月1日实施,共二十三条。
14、《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4月,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15、《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5年11月,环保部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6、《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17、《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6年5月,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1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6年12月,环保部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9、《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环保部公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四条。
20、《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装备先进、产业贡献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强、健康有序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的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再生资源产业进一步壮大。
21、《放射性固体废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环保部印发《放射性固体废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四章(另有附则)、十五条。
22、《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17年8月,为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发布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环保部印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共涉及11类固体废物。
2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
2017年8月,环保部公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26、《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7年12月,环保部修订《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印发《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2018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印发。
28、《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8年4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发展规范化的城乡回收站点10万个、建设设施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1500个、回收利用基地(园区)120个、培育10家年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环境服务型龙头企业。加快形成“村级回收+乡镇转运+县域分拣加工+再生资源基地综合利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高效利用、生态环保、覆盖城乡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占有重要地位,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29、《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2018年4月,工信部发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30、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18年、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均为16条。
31、《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32、《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2018年5月,工信部印发《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其中,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
3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八条。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34、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2018年7月,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3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公布)同时废止。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地方层面:
1、《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5年4月,河北省人大发布《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2、《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5年11月,山西人大发布《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3、《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
以社会、回收企业和集散交易市场为载体,以现有回收网络资源为基础,形成符合咸宁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散交易市场和旧货交易综合大市场。
4、《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到2020年,建立起与回收体系建设运营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法制化和自律化管理基本到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初步形成;行业回收方式多元化,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回收初加工的再生资源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推动山东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5、《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
2016年1月,为规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行为,发挥其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江西环保厅发布《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
6、《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6年8月,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计划》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全量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原生垃圾填埋量为0;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超过1000万吨/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超过4000吨/日,实现本地处置率100%;医疗废物处理能力超过45吨/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7、《宁波市“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17年1月,宁波市政府公布了《宁波市“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8、四川省《关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2017年7月,四川省《关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方案》提出,以冶炼废渣、炉渣、煤矸石、磷石膏、污泥、尾矿等我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选择30-40个企业、10-15个园区,制订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案,实施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产业模式,确保实现2020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比2015年提高8个百分点,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9、浙江《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7年10月,浙江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0、《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广东环保厅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规划提出,到2020年,广东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11、《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
2017年11月,湖南环保厅公布了《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城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12、浙江《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浙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13、《河北省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8年1月,河北环保厅印发《河北省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按照“源头管控、末端治理、产业化发展、兴利除害、变废为宝”的思路,迅速对遗存无主皮革废碎料进行清理、暂存、利用和处置,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皮革废物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18年底,通过先进适用技术试点项目建设,基本达到全省含铬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1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2018年1月,湖南省人大发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共三十六条,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15、《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实行)》
2018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四川环保厅制定《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实行)》。
16、浙江《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8年2月,浙江发布《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7、内蒙古《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18年4月,内蒙古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18、广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年4月,广东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具体指标为:到2020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19、《连云港市提升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6月,《连云港市提升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公布。《计划》提出,“无废城市”理念引领先行。到2020年,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改革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固体废物源头控制减量化、分类利用资源化、充分循环低碳化、末端处置无害化,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无废城市”创建深入人心。
20、《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通告》
2018年7月,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经营秩序,打造城市美好生活环境,沈阳发布了关于全面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通告。
21、《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年7月,《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100%,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并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费用,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100%。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到2020年末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2、广东《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年8月,广东环保厅、经信委发布《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3、杭州:《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
2018年8月,杭州市委办发布了《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居民小区、行政村普遍设置回收网点,全市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到2000个;提升建设分拣中心48万平方米,年分拣能力达到200万吨;先进回收模式加快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扩大覆盖;培育一批年回收规模1万吨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00万吨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
24、《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年8月,《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
25、《关于修改〈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
2018年8月,《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后重新公布。
26、《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8年8月,《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公布,《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