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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整改不力 上市公司整改为何动力不足?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09:40来源:网络转载访问:152

“这一次真的教训深刻,我们一定彻底整改。”记者随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再次来到云南罗平锌电时,听到当地政府和公司负责人不止一次重复这句话。

正在埋头整改的,还有蓝丰生化新沂总部厂区。“即知即改,全力整改。”蓝丰生化总经理刘宇向媒体表示。

在刚刚结束的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多家上市公司被点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公司被点名都是因为老问题,而且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就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可见,企业不是“不知”,而是“不为”。

虽然上市公司一直被认为是管理规范、遵纪守法的表率,但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仍旧存在,而且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重复出现的老问题

在罗平锌电,原来认定只有10万吨含铅废渣,处理一段时间才发现总量有误,实际约为22万吨,多了一倍多。但是,公司没能及时举一反三,改进管理。

与这堆危废相邻,就是另一个超过10万吨的脱硫石膏渣堆。这是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前面的危废问题后才堆存的,而且同样没有台账、管理粗放。

同样在2016年因固废问题受过处罚的蓝丰生化,也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废弃反应釜、储罐、化工废桶、试剂瓶等被随意露天堆放,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残液洒落地面并渗入土壤。

作为上市公司沙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沙钢集团“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烟尘污染问题却重视不够,整改敷衍,一犯再犯,而且长期累积的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废随意堆放在长江岸边,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

上市公司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并不能因此获得环保领域“免责”的权利。

固体废物处理不规范,是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之一,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重视前端生产过程,但忽视末端处置,没有真正树立起环境意识和全过程的循环理念。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

因为扬尘、噪声、搬迁等问题整改不力,江西万年青水泥所属子公司瑞金万年青公司被点名。公司在6月9日发布《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网通报事项的自愿性公告》称:“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全力开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瑞金万年青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但是,瑞金市人民政府官网在6月6日发布的一份督办件处理情况显示:“瑞金市环保局对瑞金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已于2018年6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瑞环责改字〔2018〕22号),要求公司停产整治,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对此,媒体报道称,有投资者质疑公司或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并向深交所咨询。经深交所函询,万年青水泥解释称,因相关事项中央环保督察组还在核实中,同时瑞金万年青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所以公司不宜对投诉事项进行主动披露。

在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后,罗平锌电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而未披露的事项、定期报告中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是否存在遗漏事项以及公司的下一步整改计划等。根据回函,罗平锌电确实存在环保处罚未及时披露的情况,原因是“工作人员疏忽”。

同样,蓝丰生化也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排污信息和环境监测方案执行情况,尤其是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还要详细介绍停产整治进展情况。

其实,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从2007年开始,原国家环保总局、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陆续发布相关规定,明确披露方式和要求。

2017年6月,原环境保护部、证监会共同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决定共同研究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等要求。同年12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统一修订,明确提出分层次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要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尽管各方力量持续推动,遗憾的是,经过十余年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仍不完善。

地方政府应真正转变发展方式

综观“回头看”期间的典型案例通报,不仅指出了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更直接点出了地方政府存在的相关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是这次“回头看”工作坚持的原则之一,同样需要地方将其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归根结底,还是要破除GDP崇拜,真正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变发展方式。

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有一个精辟论断:“滇池治理是整个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一面镜子,也是我们工作的一面镜子,时刻在检验我们是不是真正转变了发展方式。”对于其他地方来说,同样需要时常照一照这面镜子,要学会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而不是顾此失彼、寅吃卯粮。